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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国冰球运动普及,扩大青少年冰球人口,夯实冰球后备人才基础,维护青少年冰球运动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体青字〔2017〕103号)、《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中国冰球协会章程》、《冰球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冰球协会道德与纪律准则及处罚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少年冰球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是指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学籍或获得中国居留资格和学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参加中国冰球协会主办的各级各类全国青少年冰球比赛(以下简称“U系列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 运动员注册是指确认运动员代表单位的行为;运动员交流是指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 中国冰球协会负责对参加U系列比赛,包括但不限于U12至U18年龄段的青少年冰球训练单位(以下简称“训练单位”)、运动员、青少年冰球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等实行注册与交流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项目的训练单位、运动员、教练员等实行注册与交流管理。

  第五条 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坚持依法、依规、自愿、真实、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 U系列比赛参与者申请注册与交流除应遵守本办法之外,还应遵守所申请的U系列竞赛规程;两者不一致时,以所申请参加U系列比赛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七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等国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竞赛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冬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按相关赛事规程及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单位注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运动员参加U系列比赛,应代表其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具备注册资格的单位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系统等冰球协会;

  (三)各级各类体校;

  (四)学校;

  (五)俱乐部;

  (六)中国冰球协会认定的具备注册资格的训练单位。

  具备注册资格的训练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冰球协会申报注册。

  第九条 具备注册资格的单位应:

  (一)承认并遵守《中国冰球协会章程》,接受中国冰球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二)经当地人民政府或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有固定的资金保证;

  (三)制定的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冰球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冰球协会备案;

  (四)第八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应成立在组建单位直接领导下的组织架构;

  (五)第八条第五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并自愿接受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六)拥有或有租赁的开展冰球训练的场馆、身体训练房、训练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

  (七)配备符合业务要求的教练员团队及管理团队;负责运动员招募;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培养运动员对冰球运动的兴趣爱好、增强运动员身体素质;负责运动员训练、比赛、后勤保障、反兴奋剂及赛风赛纪教育等工作,发现、培养高水平冰球竞技运动后备人才;

  (八)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博彩业等可能危及冰球项目发展及比赛公正性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无法判明)的投资方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得成为单位的投资方或利益相关方;

  (九)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执行;

  (十)符合中国冰球协会注册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条 单位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退出注册。

第二节  单位的首次注册

  第十一条 首次注册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及非规定注册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具备注册资格的训练单位应向中国冰球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训练单位全称、简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训练单位的资质证书(事业、工商、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三)训练单位训练场地、设施、器材情况;

  (四)训练单位开展项目、教练员、运动员情况;

  (五)其他中国冰球协会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 训练单位提交合规、齐全的注册申请材料后,经中国冰球协会审核、批准同意,成为中国冰球协会注册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单位”)。

  第十四条 训练单位提交的所有注册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经证实如有虚假申报情形的,中国冰球协会将随时撤销其注册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交材料的训练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注册单位须保证本单位注册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中国冰球协会举办的U系列比赛,或经中国冰球协会批准的有4个(含)以上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U系列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向中国冰球协会提出申诉,并自主选择其学籍所在地的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三节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单位进行下列任何变更时,应向中国冰球协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及变更注册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主管上级机关等相关资料,经中国冰球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注册单位经核准变更注册名称的,应将其所属运动员、教练员注册信息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第四节  退出注册

  第十八条 退出注册是指注册单位自行申请退出在中国冰球协会的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单位申请退出注册时,须向中国冰球协会提交退出注册申请书。中国冰球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对其进核查,给予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注册单位退出注册后如再次申请注册,依照第二章第二节执行。

第三章  运动员注册与交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冰球协会只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冰球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对运动员的集体注册申请。运动员注册分首次注册、国内交流注册两类。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参加U系列比赛,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为1年,起止日期为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训练单位注册并参赛。

  第二十四条 代表资格协议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双方名称(甲方、乙方);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的起止日期;

  (四)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

  (五)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六)违反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

  (七)签署协议的日期;

  (八)其他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注册单位应在U系列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代表资格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一经注册,在18周岁(含)以下都有效,无需进行年度注册确认。

  第二十七条 注册单位自行承担注册工本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如运动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可由新注册单位持运动员注册证和原注册单位同意函办理变更手续,运动员证件不变。

第二节  运动员首次注册

  第二十九条 运动员首次注册指注册单位将运动员信息第一次提交中国冰球协会进行注册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运动员首次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及非规定注册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 注册单位为运动员办理首次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冰球协会青少年冰球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一份并盖章,贴好白底一寸正面证件照片,另备同底版照片一张;

  (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三)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四)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复印件;

  (五)代表资格协议书。

  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注册单位须将新注册运动员的信息登至中国冰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经审核通过后注册生效。

  第三十二条 注册证是运动员注册的凭证,用于确定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注册证由中国冰球协会统一颁发,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运动员参加U系列比赛应凭身份证原件、有效注册证及代表资格协议到赛区证明参赛身份。到达赛区后,注册运动员应配合中国冰球协会进行赛事相关事项(以各赛事竞赛规则为准)审核。

  第三十四条 参加注册的运动员年龄为8周岁至17周岁;年龄超过18周岁的运动员不予进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并自动退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

第三节  国内交流注册

  第三十五条 国内交流注册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交流协议、运动员注册资格从一个注册单位变更到另一个注册单位或代表交流接受单位参加比赛的行为。交流注册协议须报中国冰球协会批准后生效。国内交流注册包括:人材输送、转学转训、省内交流,省外交流。

  第三十六条 交流协议须由运动员原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年满16岁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署。

  第三十七条 交流协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三方具体名称;

  (二)交流的起止时间;

  (三)协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年满16岁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

  (五)协议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协议双方单位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七)违反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签署协议的日期。

人材输送

  第三十八条 人材输送指传统学?;虮蜓?、冰球俱乐部、地市级体校等注册单位将符合注册规定的运动员向上一级单位输送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向中国冰球协会申请人材输送:

  (一)该运动员已在中国冰球协会注册成功;

  (二)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与被输送单位已签定有效输送协议。

  符合人材输送条件的运动员可在当年代表被输送单位或原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原注册证有效。

转学转训

  第四十条 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若已注册运动员因父母工作或升学原因变更注册单位的,若原注册单位无异议,可按规定提交资料做注册变更,运动员原注册证有效;提交资料请参照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出国留学运动员如需回国参加U系列比赛,其出国留学前原学籍所在地注册单位拥有优先注册权;拥有优先注册权的注册单位应在年度注册期开始后30日内按照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为运动员进行注册,否则,运动员有权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四十二条 符合转学转训条件的运动员可在第二年代表新注册单位参加U系列比赛,原运动员注册证有效。

省内交流

  第四十三条 若已注册运动员被调入省(区、市)青年队临时集训或由省(区、市)临时组队,可代表该队参赛。

  第四十四条 部分走训单位注册运动员学籍在其他普通中小学的,可凭学籍卡临时注册并代表该学校参赛,此情况仅限于本市注册运动员。

省外交流

  第四十五条 代表资格有效期内,如属跨省(区、市)注册,凡曾经代表学籍所在省(区、市)参加过体育部门组织的省(区、市)级冰球比赛的运动员,由学籍所在省(区、市)体育注册部门出具同意注册的函。

第四节  国际交流注册

  第四十六条 国际交流注册指在中国冰球协会注册的中国籍运动员转会到国(境)外参赛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凡向外交流的中国籍注册运动员由所在注册单位递交该运动员注销申请,注销其注册资格。

第四章  教练员注册

  第四十八条 教练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青年集训队教练员;

  (二)国家少年集训队教练员;

  (三)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冰球学校、冰球传统项目学校、冰球培训中心、青少年冰球俱乐部的教练员;

  (四)各省青少年冰球集训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五)各专业冰球队或职业冰球俱乐部在职或聘用的青少年冰球队教练员。

  第四十九条 教练员注册种类分为首次注册、临时注册、年度注册、教练员变更单位注册等。教练员注册按照中国冰球协会《冰球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教练员注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注册单位须将教练员信息在中国冰球协会教练员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经中国冰球协会审核通过后注册生效;信息提交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第五十一条 注册教练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变更单位注册:

  (一)教练员聘用合同期限已满;

  (二)训练单位和教练员同意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三)训练单位连续三个月未足额支付教练员工资,或未依法为教练员缴纳五险一金的;

  (四)注册单位连续两年未办理教练员年度注册。

  第五十二条 注册教练员应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冰球协会关于教练员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处 罚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单位、运动员或教练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冰球协会道德与纪律准则及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当事方或当事人通报批评、???、停止比赛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触犯刑法的运动员、教练员,自动取消其注册资格。运动员、教练员所在注册单位应及时向中国冰球协会报告。

第六章  裁 决

  第五十五条 注册单位、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注册和交流过程中发生争议问题或出现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冰球协会提出申诉或进行举报。中国冰球协会在接到申诉或举报后30天内做出裁决。争议各方申请中国冰球协会调解或裁决争议时应及时配合、如实提供所有相关材料。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中国冰球协会的决定、调解、裁决或处罚不服的,可在相关决定、处罚等公布后20天内申请复核一次。复核期间,中国冰球协会已做出的决定依然有效。中国冰球协会经复核后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十七条 当事方或当事人对中国冰球协会的最终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裁决公布之日起20日内,依据《中国冰球协会章程》和U系列比赛规则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中国冰球协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中国冰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单位注册申请表

  2.中国冰球协会青少年冰球运动员注册申请表

  3.中国冰球协会青少年冰球教练员注册申请表

  4.中国冰球协会青少年冰球教练员年度注册登记确认表

  5.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6.全国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中国冰球协会

  2024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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